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
發布者: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:2008-03-10瀏覽次數:835
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: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須具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,系統掌握圖書館學、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,掌握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動態;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,能運用新技術傳播和開發文獻信息,在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見,完成較高難度的科研課題或工作項目,業績顯著;公開發表、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、著作;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專業人員的能力;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;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。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中外文書刊采編、借閱、參考咨詢、文獻開發、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、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。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,熱愛讀者,愛護書刊資料,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。任現職期間,考核稱職(合格)以上。 任現職期間,出現下列情況之一,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: (一)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,延遲1年申報。 (二)受記過以上處分者,延遲2年申報。 (三)弄虛作假,偽造學歷、資歷,剽竊他人成果者,延遲3年申報。 第三條 學歷、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獲博士學位,取得館員資格后,受聘館員職務2年以上。 (二)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,取得館員資格后,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。 (三)大學專科畢業,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20年以上,取得館員資格后,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。 (四)雖不具備上述學歷,但取得館員資格后,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;或具備上述學歷(學位),取得館員資格后,受聘館員職務3年以上。任現職期間,業績顯著,貢獻突出,獨立完成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影響的專著(字數不少于15萬字),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1.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(部)級科研成果一、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。 2.省(部)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(廳)級科研成果一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。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熟練掌握一門外語,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,成績符合規定要求。 (二)對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,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,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,成績符合規定要求。 (三)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免試: 1.獲博士學位。 2.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,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,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,按照《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》的要求,結合專業工作需要,參加以新理論、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,達到所規定的要求,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。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(能力)條件 任現職期間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,須具備下列條件: 11.根據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,把握文獻信息開發方向,開發有關專題文獻信息。 2.較準確分析、判斷文獻信息價值及其優劣,獨立進行信息加工整理。 3.主持大型書目索引編制工作,撰寫較高質量的提要、文摘、注釋和綜述。 (二)從事文獻采訪、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,須具備下列條件: 1.主要參與制定、修訂文獻資料采訪工作條例或規章,在文獻類型結構、入藏品種及其比例、復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。 2.較熟練運用分類法、主題法、編目法、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,參與市(廳)級以上專業規范的編制工作。 3.熟悉圖書采訪、編目工作全過程,協助總審校。 (三)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,須具備下列條件: 1.全面主持或指導某項讀者服務工作。 2.熟練運用中外文工具書及各種文獻檢索方法(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),從事各類參考咨詢服務或用戶輔導工作。 3.主持1項以上重大服務項目,或指導過1名以上勝任參考咨詢工作的業務骨干。 (四)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,須具備下列條件: 1.參與縮微、音像、計算機、多媒體等技術工作,承擔較大系統可行性分析、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。 2.參與解決重大技術難題,主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,組織、指導技術人員進行程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。 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,比照以上四類人員的條件執行。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國家、省(部)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。 (二)市(廳)級科研成果一、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。 (三)主要參與省(部)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2項,取得階段性成果。 (四)主要參與市(廳)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3項,取得階段性成果。 (五)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: 1.主要參與本專業技術開發、文獻信息開發、讀者服務項目2項,取得較顯著效益,經有關專家認可。 2.主要參與制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、業務工作標準、規范、規章、規程及業務管理制度,其中3項付諸實施,效果良好。 3.在業務改革、技術創新方面業績顯著,在同類圖書館中處于領先水平,經專家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。 第八條 論文、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,公開發表、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、著作、調查報告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獨立撰寫學術專著1部。 (二)合作(排名第一)撰寫學術著作1部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1篇以上。 (三)獨立撰寫學術論文3篇以上。 (四)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和專業調查報告1篇以上。 第九條 附則 (一)凡符合上述條件,提交第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條規定的材料者,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,并按規定程序送評。否則,各級人事(職改)部門不予受理,評委會不予評審。 (二)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。 附錄: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
(一)凡貫有“以上”的,均含本級或本數量。如“稱職以上”含“稱職”,“5年以上”含“5年”。 (二)相關學科:指信息學、文獻學、目錄學、版本學、檔案學、出版發行學、大眾傳播學、計算機及圖書館現代技術科學等。 (三)科研成果獎:指發明獎、科技進步獎、社科成果獎、優秀著作獎等。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: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(以獎勵證書為準)。 (四)課題、項目:指國家、省(部)、市(廳)、縣(處)級及本單位下達或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由協作合同規定的。 (五)學術著作(著作):指具有專門、系統學問的著作(含專著、論文、古籍注釋、學術性著作編譯、全國通用教材等),工具書須視學術含量,由有關專家審定。 (六)學術專著(專著):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、概念準確、反映研究對象規律,并構成一定體系,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。凡文章匯編、資料手冊、一般編譯著作、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書都不能視為學術專著。 (七)論文:指通過邏輯論述,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,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。它必須包括論題(研究對象)、論點(觀點)、論據(根據)、結論、參考文獻等。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、介紹的文章(不含評介、綜述),不能視為論文。 (八)市級:指地級以上市,含地級市。 (九)公開發表、出版:指論文、著作在有“CN”刊號、“ISSN”或“ISBN”編號的出版物上發表或出版發行。 |